(怡保27日讯)一名中学教师今日在怡保法庭被控3项性侵儿童罪,被告否认有罪后,法庭择定10月24日过堂。
现年38岁的被告艾里尔依斯万在怡保地庭面控,通译员宣读控状后,否认有罪。
第一项指控,被告于去年9月13日上午约10时30分,在怡保美露一间房屋里涉及性侵一名17岁男学生,包括拥抱、亲吻该学生的嘴唇以及触摸其私处。
第二项指控,被告于去年9月14日凌晨在同一地点实犯下同样的行为,包括亲吻该学生的脸颊。
第三项指控,被告于去年9月27日凌晨在学校舍监室,性侵同一名学生,包括拥抱、亲吻他的嘴和脸颊、咬他的脖子以及抚摸他的私处。
被告的行为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b)及(c)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16条文下同读。在第14条文下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20年及鞭笞,至于第16条文的附加刑法则可被判最高5年监禁及鞭笞最少2下。
此案主控官西蒂努阿玛丽娜副检察司向法庭提出,被告以4万令吉保释金,并附加不得干扰本案受害者和证人的条件,保外候审。
不过,被告的代表律师巴尔迪星要求法庭以所有控状合共1万5000令吉的最低保释金批准保释,理由是被告是家中唯一的经济支柱。
“这是我当事人的首次犯案。他去年曾被逮捕,之后获得警方保释。昨天警方指示他出庭,他今天便与家人一同来到法庭。
“他并无潜逃风险,因为他今天已自行出庭。他已婚,并育有两名正在上学的孩子,分别是8岁和10岁,而且他已被调派至另一所学校。”
随后,法庭允准以1万5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保释,并附加条件,即每月须到警局报到,以及不得干扰受害者及证人,直至案件审结,案件展延至10月24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