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6日讯)一名48岁技术人员3年前趁妻子外出送孩子上学,在家里强奸当时12岁的继女,今日被判监禁20年和鞭笞10下。
承审法官莎雅尼在被告方无法提出合理怀疑后,做出上述判决。被告代表律师拿督曼戴文则向法官表示,将提出上诉,因此要求暂缓执行判决,并获得同意。
莎雅尼宣读判词时指出,控方提出足够证据证实被告犯下强奸罪行,并判处被告监禁20年和鞭笞10下,刑期从今日下判日算起。
主控官为奥斯曼,并总共传召5名证人包括受害者本人与母亲在庭上作供。
被告被控在2022年8月8日清晨7时在新邦令金的一间住家,强奸当时只有12岁的继女,抵触刑事法典第376(3)条文。
案情显示,事发当天,女童母亲为了载送女童弟妹到学校读书,因此把女童留在家中。
被告穿著短裤进入女童房间,不一会儿出去再进到房间时,被告只围了一条毛巾,同时也向女童播放色情视频,之后进行强奸。
女童在一星期后向母亲倾诉,母亲察觉不妥,带女儿到警局报案。
此外,被告代表律师拿督曼戴文在法官下判后,以将向高庭提出上诉为由,向法官要求暂缓执行判决。
法官同意律师的要求,同时也将保释金额从原本的6000令吉提高至1万1000令吉。
被告是在去年12月12日被法庭判处表罪成立,需进行自我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