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湖23日讯)一名男子因涉贩运超过28公斤毒品的严重罪行,昨天在斗湖高高庭被判处终身监禁及鞭笞12下。
案件由高庭法官拿督邓肯西科多主审,并裁定30岁的被告罪名成立。
根据控状,这名育有5名子女的被告于2023年12月20日下午3时30分,在斗湖巴中商业中心一家餐馆附近的泊车处,贩运冰毒及大麻的总重量超过28公斤。
控方援引《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提控,并可根据同法令第39B(2)条文判刑。该条文规定,一旦罪成,可判处死刑或终身监禁,如不判死刑则必须附加不少于12下鞭笞。
审讯自今年6月9日展开,控方共传召6名证人作供,辩方则传召3名证人,包括被告本人。
控方由副检察司努尔妮丝拉阿都拉迪夫负责,而辩方则由律师达敏阿乔代表。
在求情阶段,达敏要求法院考虑《2023年强制死刑废除法案》,以替代死刑,改判终身监禁。
他指出,法院如今更倾向于采取无期徒刑的判决。然而,控方努尔妮丝拉强调,公共利益必须凌驾于被告的个人利益之上,即便他是初犯,也不能纵容。
她指出,该法令虽赋予法院选择权,但量刑仍须取决于案件的严重性。
最终,法官在考量双方陈词后,裁定辩方未能提出合理怀疑,并在辩方案件结束时裁定被告罪名成立。法院遂判处被告终身监禁及鞭笞12下,刑期从2023年12月20日被捕之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