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19日讯)一名男子性侵女儿被学校揭发,今日在地庭面对2项罪控,被告认罪后被判坐牢12年及鞭打6下。
被告莫哈末陶菲克现年32岁。第一个控状指,他于今年3月15日下午1时至2时,在德古路一住址,作为一个与受害者有信任关系的人,用手指侵犯一女童。
此举被控抵触刑事法典377CA条文(未经同意将任何物体插入阴道或肛门进行性关系),并可在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16条文下被判刑。
在该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坐牢5年至30年,并可加以鞭笞;除应就该罪行承担原有刑罚外,还应处以不少于5年监禁,并处以不少于2下鞭笞。
第二控状指,他于今年3月15日下午1时至2时在德古路一住址,作为一名与受害者有信任关系的人,在肢体上侵犯自己的女儿。
此举被控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14(d)条文,并可在同法令16条文下被判刑。
在该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处坐牢高达20年,并可施以鞭笞。除应就该罪行承担原有刑罚外,还应处以不少于5年监禁,并处以不少于2下鞭刑。
案情指出,于今年3月20日下午12时36分,女童母亲在工作时接到学校老师来电,要求前往学校。老师透露,其女儿向倾诉遭到侵犯。
随后这名母亲进一步询问女儿,女儿表示相关行为自2021年开始发生,并于今年3月15日再次遭遇,于是她向警方报案。
警方于同日晚上10时30分,前往德古路一住址逮捕被告,并起获一台手机作为调查物证。
被告对上述的罪控认罪后,2项罪控各被判坐牢12年3鞭,基于两项刑罚同时执行,所以须坐牢12年6鞭。同时,法官也谕令被告在出狱后,仍需要接受警方监视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