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9日讯) 无业男子不满轿车遭新山市政局拖走,且无力缴付罚款,竟纵火烧毁新山市政局拖车泄愤,今日在新山地庭面控时俯首认罪,法官定于明日下判。
根据控状指出,31岁被告万莫哈末纳斯鲁(无业)被控于8月15日,上午11时,在位于新山水上浮城广场的拖吊车保管场内,用汽油泼向新山市政局的拖车,并纵火烧车,导致新山市政局蒙受2万4000令吉损失。
被告的上述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435条文(蓄意纵火),一旦罪成,将监禁最高14年和罚款。
案情显示,事发时,一名在拖吊车保管场执勤的新山市政局执法人员在柜台处听到爆炸声,走出门外,看到一辆拖车著火。
根据闭路电视所拍摄的画面,男子拿著一瓶汽油走向拖车,并开始将汽油浇在车上,最后在车后方点火,导致起火。
警方接获投报后赶往现场逮捕被告,并起获一个铝桶和打火机。
被告聆听控状后,向承审法官达哈巴卒表示认罪。
由于主控官西蒂法蒂玛无法当庭提呈闭路电视所拍摄的犯罪画面,因此法官谕令,展延至明日观看有关罪证视频后才下判。
西蒂法蒂玛建议法庭,拒绝让被告保释,不过法官最终允准告以7000令吉保释候审,并定期前往警局报到、将护照交给法庭保管,且不准骚扰证人。
被告没有聘请代表律师,他在庭上向法官要求,让他有机会向新山市政局道歉,并表示自己这么做是有原因的。
法官提醒,被告只能针对保释金额做出减少的请求,不能对刑罚轻重做出请求。
被告称,如果允许保释,他没有能力缴付保释金,也无法缴付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