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4日讯)在宗教学校任职的宗教老师涉嫌利用职责之便,两度指示男学生到图书馆,对学生进行猥亵,今早被法庭宣判表罪成立,须于11月10日及11日进行自辩。
被告莫哈末法兹(37岁)被控在2019年11月下午约3时及2020年1月2日下午约4时,在东甲县某所宗教学校的图书馆,对受害者做出猥亵行为,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肢体性侵),并可在该条文与第16(1)条文的附加刑罚下被判刑。
在第14(a)条文下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及鞭笞;在第16(1)条文下罪成,则可被判监禁不超过5年及鞭笞不少过2鞭。
麻坡地庭法官莎雅妮今日在庭上宣判被告表罪成立,被告代表律师莫哈末哈尼夫,则指被告将在证人栏进行自辩。
案情显示,受害男童在事发时年仅10岁。案发时,被告指示受害者到图书馆内的一个房间内,便脱下受害者的裤子进行口交,意图性侵。
受害者母亲获知儿子的遭遇后,于次日报警。被告在同年1月30日落网,并于2023年11月30日被控上法庭,惟他当时否认有罪,获准保外候审,案件进入审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