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4日讯)一名46岁男子因3年前在哥打丁宜贩运逾3公斤大麻,今日被新山高庭定罪,判处终身监禁及鞭笞12下。

此案由司法专员苏丽雅蒂哈茜玛宣判,法庭裁定辩方未能在答辩阶段动摇控方举证的合理疑点,因此裁定被告诺拉占谢德拉曼贩毒罪名成立。

苏丽雅蒂哈茜玛在宣读判词时指出,辩方无法推翻被告拥有、看管及控制该批毒品的证据。法庭在审视整个答辩过程中提交的所有口供,以及双方的书面与口头陈词后,认为辩方的辩解属于单纯否认或事后之词,并不足以成立抗辩。

“因此,法庭认为控方已在毫无合理疑点的情况下,成功证明被告贩运危险毒品的指控。”

法官也谕令,终身监禁刑期自被告于2022年9月4日被捕日算起,同时执行鞭笞12下。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2022年9月4日下午1时15分许,在柔佛哥打丁宜武吉依斯德垦殖区(Felda Bukit Easter)的一间民宅内,贩运3259.5公克的大麻。

上述行为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提控,罪成可判处死刑;若不判死刑,则须终身监禁及至少鞭笞12下。

审讯期间,控方传召6名证人作证;辩方律师祖丽娜则只传召被告本人出庭作供。

此案主控官为拉茜达副检察司。

刘文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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