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14日讯)潜入燕屋企图偷燕窝,印尼籍男子认罪后被判罚款4000令吉,基于没有缴付罚金须坐牢4个月替代之。
被告泰腾,现年36岁。他被控于今年7月29日晚上10时,和另一名嫌犯在石山路处,潜入一间燕屋,企图偷取燕窝。
被告此举被控抵触刑事法典441条文,可在相同法典447条文(刑事侵入)下被判刑,并与34条文(共同意图)同读。
在该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处坐牢高达6个月,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案情指,一名事主当晚透过手机查看燕屋闭路电视监控时,发现画面突然中断,起疑后,与妻子立即赶往现场查看。
抵达后,他们当场发现两名印尼男子及一名印尼女子在场,并在燕屋墙壁旁发现一架斜靠的梯子及一些采摘燕窝的工具,怀疑是3人用来盗取燕窝之用。
事主随后前往警局报案,警方接获投报后迅速赶抵现场,将涉案3人带返警局调查。
经警方调查,被告为印尼籍,持有有效护照与工作准证,并合法入境马来西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