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都鲁13日讯)车主借车给前同事,并交由对方“代供”车期,岂料前同事却在数个月后失联,车主忧心车辆下落不明,决定报警求助。
车主报案时称,早前与一名前同事达成口头协议,让对方从去年11月起继续“代供”一辆国产轿车。
然而,尽管对方承诺将在协议开始后履行供款责任,但实际上从今年1月起,银行已通知车主未收到任何供款。迫于无奈,车主被迫代为缴付1月至5月期间的分期付款。至于6月份,对方仅缴付一次450令吉款项,但7月份再次无任何付款记录。
车主已经尝试多次致电对方进行协商,希望能取回车子,但对方电话无法接通,完全失联。
为防止车辆被滥用或牵涉其他非法活动,车主决定前往警局报案。
警方提醒公众在进行“代供车”交易时,务必签署正式书面协议,并确保银行与车主之间的责任清晰,以免日后发生类似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