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9日讯)一名男被告因虚报假案,误导警方展开调查,在认罪后,在诗巫推事庭被判罚款1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需坐牢1个月取代。
被告为24岁的刘某,来自伦乐。由于他无法缴付罚款,因此必须坐牢取代罚款。
案情显示,于2025年7月18日晚上约9时,被告将一辆租来的四轮驱动车停泊在诗巫一间酒店停车场。翌日清晨约7时30分,他声称发现车辆失踪,怀疑被偷,并前往诗巫中央警察局报案。
经警方调查后,揭发该报案内容为虚构。
控状指,被告于2025年7月18日上午9时,在诗巫警察总部,向一名警官提供虚假书面资料,企图误导警方展开行动,此举已抵触刑事法典第182条文。
该条文最高可判处 6个月监禁、2000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调查结果,警方是于8月4日在民都鲁一带截查时将被告逮捕,当时他随身持有两部手机。随后警方起获手机作为进一步调查用途。
调查结果证实,被告报假案,并在面对指控时承认罪行,因而遭判如上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