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5日讯) 凌晨时分持刀打抢便利店,一名27岁青年今日在爱极乐法庭面控时否认有罪,获准以9000令吉保释。
被告阿米鲁韩利被控于今年7月29日约凌晨3时,在郑和将军第二路的一间便利店内,手持切肉刀进行抢劫。
被告当场取走总值202令吉80仙的现金,三盒香烟及一部价格扫描器。
被告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92条文,并可在相同法典第397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将面临最高20年监禁,以及罚款或鞭刑。
莫哈末依山副检察司建议法庭以3万令吉与附加条件,让被告保外候审。
被告在没有代表律师情况下,在求情时表示自己饱受压力,希望法庭减少保释金。
法官哈德丽雅最终允准被告以9000令吉保外候审,被告也须遵守附加条件,包括每两周一次向邻近警局报到,同时交出国际护照予法庭保管。
此案择定9月2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