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1日讯)一名年届六旬的前教车员涉嫌在驾驶学院非礼一名未成年少女,今日被控上怡保第4地庭,被告否认有罪,案件定今年9月12日过堂。
被告为现年60岁的林振良(译音),他在通译员宣读控状后,在地庭法官珍莎美拉面前表示理解控状内容,并表明不认罪。
控状指被告于2025年7月7日,上午10时,在怡保甘榜坝罗的一家驾驶中心,对17岁的少女进行肢体性侵,即握住少女的手,并将手放在少女的大腿上。因此,被告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4(a)条文(肢体性侵),一旦罪成可被判不超过20年监禁及可被判鞭笞。
庭上,主控官库拉都副检察司献议法庭允许被告以2万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但被告的辩护律师拉惹士嘉兰则求情,要求降低保释金。
最终,法官允准被告以8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并附加条件,即被告必须每个月到邻近警察局报到,直至案件审结为止,并且在审讯期间不得骚扰任何证人。同时,将案件定9月12日过堂,以提呈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