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29日讯)陆路交通局助理执法人员涉及收贿1000令吉,今早在芙蓉地庭面控2罪时否认罪行,获准以5000担保外出。
芙蓉第一地庭法官达玛费奇礼尔,将案件展至今年9月4日过堂。
34岁被告费组阿兹金,隶属森州陆路交通局执法,首项控状被控于2024年11月12日,下午2时至5时之间,在南北大道南下方向第273.4公里处,即森州新那旺火车站前,涉嫌向一名男子索取1000令吉,作为不对该男子车辆路税逾期,且未通过电脑验车中心(Puspakom)定期检验的违法行为采取行动的报酬,因而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会法令第17(a)条文。
第二项控状,被告被控与上述同一日期、时间及地点,涉嫌通过他人银行户头的线上转账方式,收取同一名男子提供的1000令吉贿金,作为不上报及不采取执法行动的回报。因而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会法令第16(a)(A)条文。
上述2项控状,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20年监禁,以及相等于贿金数额五倍或不少于一万令吉(取其较高者)的罚款。
反贪污委员会主控官再娜比亚哈雅在庭上,建议每项指控各以一万令吉保释外出。
被告代表律师哲慕吉诺则请求最低数额保释金,理由包括被告需赡养3名年幼子女,年龄介于3岁至10岁,目前由前妻照顾。每月除了提供600令吉抚养费,被告亦需照顾年迈且体弱多病的父母,扣除房贷后,每月净收入仅约2000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