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8日讯)一名肃毒组警官涉嫌在4年前,收取2000令吉贿赂,今日改口认罪,被判罚款3000令吉。
37岁的男被告莫哈末哈兹万,他今早在爱极乐地方法庭改口承认替代控状。
控状指出,被告于2021年3月下午3时,在南眉依达曼花园第一路,当时身为一名在职肃毒组曹长,向一名女子收取2000令吉贿赂,作为不控告后者涉及毒品案儿子的酬劳。
被告上述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公务员不得接受任何贵重物品或礼物),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承审的地庭法官伊丽莎白峇也旺最终判处被告罚款3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6个月取代。
此案由来自反贪会的莎莉娜副检察司主控,被告的代表律师则是莫哈末哈兹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