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4日讯) 18岁智障(OKU)少年涉猥亵一名15岁少女,今日被控上麻坡地庭,当庭认罪后,法官谕令将少年送往马六甲亨利葛尼少年感化院,直至年满21岁。
被告是名园艺工人,来自东甲,他被控于今年5月25日下午3时15分左右,在东甲一处排水沟旁,在摩哆上猥亵该名熟识少女。
被告上述行为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4(a)条文(肢体性侵儿童),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及鞭笞。
主控官奥斯曼副检察司表示,被告干案时,年仅18岁,因此依据2001年儿童法令第76条文,法庭有权指示少年罪犯送往感化院服刑。
承审法官莎雅尼在听取控辩双方陈词后,裁定将被告送往甲州亨利葛尼少年感化院,直到其年满21岁为止。
此外,法官也谕令,被告在感化院服刑期满后,需接受一年的警方监督。
被告并无代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