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印裔男子周三被控上新山推事庭。

(新山28日讯)两名印裔男子涉嫌充当大耳窿跑腿,泼漆破坏民宅及车辆,以向欠债人追讨债务,今日被提控上庭,两名被告分别是现年35岁的沙斯文及31岁的尤根德仁,今日在新山推事庭承认干下数宗泼漆破坏民宅及车辆的罪行,分别被判处罚款,若无法缴付,则需以监禁取代。

根据首项控状,现年35岁的沙斯文及31岁的尤根德仁,被控于今年5月1日,晚上10时57分许,向乌鲁地南优景镇仄那维8路(Jalan Jenawi 8)的一间民宅围篱泼红漆,造成屋主损失逾35令吉。

两名被告遭承审推事莎米妮各别判处罚款45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12个月取代。

沙斯文面对的另两项控状,则指他先后于今年4月27日,中午12时20分,及5月1日,晚上10时40分,在乌鲁地南优景镇拉丁11路(Jalan Lading 11)及敦阿都拉萨路(Jalan Tun Abdul Razak),向一间民宅及一辆本田城市轿车泼漆,造成屋主及车主损失。

推事娜比拉判处,沙斯文每项控状罚款1000令吉。

尤根德仁面对另一项控状,被控于今年4月28日,下午3时12分,在士姑来新东方花园(Taman Skudai Baru)的汉惹拔4路(Jalan Hang Jebat 4),向一间民宅泼漆。

推事阿迪法判处他罚款2200令吉,或以监禁12个月取代。

上述所有罪行皆是援引刑事法典第427条文(蓄意破坏),一旦罪成,可判处监禁最高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外,沙斯文也被控于今年5月9日,下午3时20分,在乌鲁地南优景镇仄那维8路同一间民宅留下匿名恐吓字条的行为,已触犯刑事法典第507条文(匿名刑事恐吓)。

在匿名刑事恐吓罪行下,一旦被定罪,可判处最高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惟沙斯文否认有罪,最终被推事允准以4000令吉保释金保释候审,案件展至6月11日过堂。

此外,沙斯文也于5月15日下午3时55分,在新山北警区肃毒组被验出体内含有危险毒品,因此被罚2500令吉或监禁6个月。

尤根德仁则是同日凌晨4时,同样因体内含毒,被推事娜比拉判罚1800令吉或监禁6个月。

两人也被下令接受国家反毒机构(AADK)为期2年的监督。

两人上述行为皆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滥用毒品)。

另外,两名被告与及另一名24岁男子奇仁被控于5月14日,晚上11时40分,在士姑来新东方花园印南7路(Jalan Inang 7)持有20.04克大麻。上述行为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6条文,并可在第34条文(同伙)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多5年及鞭笞不超过9下。

3名被告否认有罪。推事允准,3人各以5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案件由诺阿菲卡副检察司与妮诺拉蒂妮副检察司主控,所有被告由律师普殊巴拉占代表。

刘文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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