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左2)认罪,被判罚款800令吉。

(马六甲21日讯)一名行政助理官员改口认罪,承认接受来自承包商的贵重物品,今日被判罚款800令吉。

在马六甲历史城市政厅任职的42岁男被告莫哈末费道勿斯今日在代表律师的陪同下,抵达爱极乐法庭。

同时,被告在法官伊丽莎白巴也旺面前承认控状。

根据控状,被告在甲州一间广告公司,透过中间人收下来自承包商的贵重物品,来换取甲市政厅的工程项目,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165(公务员不得接受贵重物品或礼物)条文。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坐牢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法官最终宣判被告罚款800令吉,若没有缴交罚款,需要坐牢2个月取代。

被告的另一项控状,则在刑事法典第171A条文下被纳入考量(Take in Consideration,TIC)。此案由莎丽娜法哈娜副检察司主控。

黄钰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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