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25日讯)贩卖387.14克冰毒加上5项拥毒罪控,43岁马姓男子昨日于诗巫高庭,被判贩毒与拥毒共6项罪名成立,其刑期同时执行,处以30年监禁及鞭笞21下。
被告马氏的第一项控状为2023年2月28日凌晨2时20分,在邓恭叔路1租房中,发现贩卖387.14克甲基安非他命(俗称冰毒)。此举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39(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39B(2)条文下被判刑。
在首控状下,马氏被判监禁30年,自2023年2月28日被捕之日算起,并鞭笞12下。
其第二项控状为2023年2月28日凌晨1时55分,于南兰路1商店五脚基发现拥有7.74克冰毒。此举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12(2)条文,并可在39A(1)条文下判。
在次控状下,马氏被判监禁4年,自2023年2月28日起执行,并鞭笞3下。
第三控状是在2023年2月28日凌晨2时20分,马氏在邓恭叔路1租房中发现拥有12.89克冰毒。此举扺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12(2)条文,并可在39A(1)条文下判。
在此控状下,他被判监禁4年,自2023年2月28日起执行,并鞭笞3下。
第四控状为2023年2月28日凌晨2时20分,马氏在邓恭叔路1租房被发现拥有31.06克的冰毒。此举扺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6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39A(1)条文下判。
在此控状下,他被判监禁3年6个月,自2023年2月28日起执行,并鞭笞3下。
第五项控状为2023年2月28日凌晨1时55分,马氏于南兰路1商店五脚基被发现拥有0.57克的硝甲西泮毒品(Nimetazepam)。此举扺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12(2)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12(3)条文下判。
在此控状下,他被判监禁2年,自2023年2月28日起执行。
第六项控状指出,2023年2月28日凌晨2时20分,马氏在邓恭叔路1租房被发现拥有0.04克硝甲西洋毒品。此举扺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12(2)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12(3)条文下判。
在此控状下,他被判监禁2年,自2023年2月28日起执行。
判处6项控状罪名成立
高庭法官黄祥忠判处马氏以上6项控状罪名成立,总共需要坐牢45年6个月及鞭刑21次;唯刑期同时执行,所以他只需坐牢30年及打鞭21次。
在下判前,黄祥忠表示,在全面考虑所有证据、聆听所有证人证词、审阅所提交的证物及控辩方的陈词后,高庭认定控方已成功举证6项指控。而辩方未能推翻被告贩毒及拥毒的推定,同时也未能挑起案情疑点,因此下判被告6项控状罪名成立。
副检察司陈词公共利益为首
在进入求情环节时,马氏透过辩护律师指出本身已43岁,已离婚及育有1名就学孩子,需要他的经济支援,被告是5个兄弟姐妹中最小的,与家人一起卖菜为生。
副检察司马克在结案陈词时则提出,公共利益的重要性远超于辩方在求情中所提及的个人被告利益。
其犯罪预谋性质极高,将租房作为毒品存放及交易地点,更将毒品带至市区。
涉及贩卖的毒品为387.14克冰毒,是贩毒门槛的7倍,其动机在于牟利也为满足个人毒瘾需求,同时,他也是惯犯,涉及其他毒品相关案件。
被告的贩毒行为破坏了社会安宁,由他所供应的毒品,影响了无数家庭,也毁了吸毒者的人生及前途。而被告的贩毒行为,也将引发不同的社会犯罪事件,如入室盗窃、家庭暴力、抢劫等。
“如果被告认为,作为单亲父亲的自己,因为要抚养孩子就应获得宽恕,那么因他提供毒品,以致破碎的家庭又该如何?被告未有悔意,也未在初审阶段时认罪。其行为对社会造成极大危害,必须以严厉刑罚作为警惕及阻吓潜在的毒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