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来23日讯)涉盗图制不雅照牟利的16岁少年今日在古来推事庭面对两项控状,被告承认其中一项持有猥亵物品的罪行,但对于制作儿童色情物品的罪行否认有罪,被告获准以8000令吉保释金保释候审,案展6月23日过堂。
被告是今日上午10时08分被警方押送至古来推事庭面控, 其义务代表律师今早陪同出庭。
被告共面对两项控状,根据首控状指出,被告被控于今年4月8日,下午5时28分许,在古来县优美城被发现手机内含有14张不雅照片等色情内容。
上述行为触犯刑事法典第292(a)条文(持有猥亵物品),一旦罪成,可判处监禁最高3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聆听完控状后,承认上述罪行。
第二项控状则指,被告被控于4月9日,下午12时40分,在古来优美城生产儿童色情物品,将一名17岁女子的照片制作为儿童色情物。
上述行为触犯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5(制作、生产、执导、参加、参与或涉及儿童色情物品)条文。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释放并获得警告;遵守法庭指示进行守行;罚款;执行社区服务;被遣送至指定学校或遣送至亨利葛尼感化院。
被告聆听上述控状后,否认有罪。
此案主控官为蒂维雅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为林廷杰。
承审推事莎丽妮谕令,被告每项控状以4000令吉保释金保释候审。
推事也谕令,案件展延至6月23日过堂。
基于涉案被告及受害人皆未成年,推事谕令媒体不得发布两者的姓名及照片,致使两者身份被暴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