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8日讯)涉嫌在家中厕所设放针孔录影笔,偷拍家庭女性成员的裸露视频,一名35岁男技术人员今日被控,惟否认有罪,获准以4000令吉保释。
根据控状,被告于去年6月中旬约下午2时,在甲中央县的一间住家的厕所内,涉嫌偷拍一名40岁的女受害者,即被告妻子的姐姐。
被告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509条文(蓄意侮辱他人贞洁),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5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聆听控状后表示不认罪,其代表律师陈照丁在求情时指出,被告需要养育2名年幼的孩子,以及照顾双亲,恳请法庭降低保释金。
主控官沙扎诺沙礼夫副检察司则向法庭建议,让被告以1万5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推事努鲁爱丝金最终批准被告以4000令吉保释。此案择定6月4日过堂。
根据早前报导,被告妻子发现被告背包藏有针孔录影笔,随后检查被告的手提电脑,赫然发现有数个自己与其他女性家庭成员的照片与影片,便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