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玲16日讯)瓜拉吉底发生罗威纳犬咬伤人事件的犬只主人钟森中(译音)今早在华玲地庭承认5项疏忽控状,被罚款总额8500令吉,并承诺将不再饲养犬只。
该案援引刑事法典第289条文(疏忽看管动物导致他人受伤)提控,最高可判监禁6个月或罚款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根据控状,事件于本月1日凌晨至清晨发生在瓜拉吉底德沙比达拉花园,受害者包括66岁妇女卡蒂嘉、外籍人士阿末阿得达瓦、50岁的阿斯达、51岁的沙益,以及74岁华裔晨运者吴斌合(译音)。
辩护律师柯泽民求情时指出,69岁的被告长期患有精神焦虑与心脏疾病,事发后已主动与伤者接触、表达歉意,并在无外界强制下,自愿让兽医局进行人道毁灭程序。
“他承诺日后不再饲养犬只,也积极配合警方与法庭审讯,节省司法资源。考虑到其年迈与健康状况,恳请法庭勿判处监禁。”
主控官阿米鲁副检察司陈词时强调,该案涉及高风险犬种,且属住宅区内的公共安全事故,狗主有责任确保狗只不伤人。
法官娜祖娃审阅罗威纳犬照片后指出:“狗只体型巨大,攻击力惊人,实在难以想像受害者当时所承受的恐惧与痛苦。”
最终,法庭在综合考虑被告认罪态度、健康因素与社区安全等因素后,各项控状判罚1700令吉,合共8500令吉,并严正警告类似疏忽行为将不容轻纵。
此次事件中,两只罗威纳犬在逃离主人住所后,共袭击了五人,引发社区广泛关注。居民们纷纷呼吁,必须让犬主为其犬只所造成的伤害承担法律责任,并加强对违反规定在住宅区饲养大型犬只行为的监管,确保类似悲剧不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