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15日讯)一名家庭主妇因杀害丈夫的3岁侄子,而被判监禁30年。

此案被告为艾罗拉。有关悲剧发生于2021年4月1日晚上8时左右,在伦乐一带的住家。

当晚9时,艾罗拉将这名幼童紧急送往伦乐医院急诊部,声称小孩子因窒息并出现抽搐症状。医护人员发现幼童脉搏微弱、情况危急,立即展开抢救。由于伤势严重,幼童被转送至砂拉越中央医院并入住儿科重症监护室。

隔天中午12时25分,医院确认幼童不治身亡,随后向警方报案。艾罗拉于2021年4月7日被逮捕。

警方调查显示,事发前幼童健康状况良好。晚餐后,幼童想躺下休息,但艾罗拉警告他这样做会导致肚子痛。当幼童开始哭泣时,艾罗拉因担心他人听到哭声并怀疑她虐待侄子,一时愤怒试图让侄子安静下来。

她抓住侄子的肩膀猛烈摇晃,导致侄子的头部多次撞击地板,同时她还按压侄子的颈部和腹部。艾罗拉声称,自己因侄子不停哭闹而感到烦躁才做出此举。

当侄子失去意识后,艾罗拉将他留在地上,自己去喂猫。她的儿子随后发现该幼童呼吸异常并告知她,艾罗拉随即联系丈夫,两人一起将幼童送往医院。

2021年4月6日进行的验尸报告显示,幼童的死因是头部和腹部遭受钝力创伤。

古晋高庭依据刑事法典第302条作出上述判决。该条文规定,一旦罪名成立,可判处死刑或最低30年监禁及鞭刑。

刘修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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