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4 日讯)一名30岁送餐员涉嫌用刀致伤年仅4岁大孩子,今天被提控上庭时否认有罪,获准以8000令吉保外候审。
根据控状,这名被告被控于 3 月 12 日晚上 7 时 20 分,在吉隆坡遮拉迪格拉莫路的一间公寓内,用刀致伤男童的脸颊,并伤割伤男童的左手拇指,抵触刑事法典第 324 条文。
如果罪名成立,可判处最高 10 年监禁、罚款或鞭刑,或其中任何两项惩罚。
法官依拉里占允许被告以 8000 令吉的保释金保外候审,并要求他每月到警察局报到一次,以及不得打扰受害者。
法官择定案件 4 月 23 日过堂,并且让被告委任代表律师进行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