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4日讯) 玛末兄弟党(Geng adik Mamat)3名成员包括一名拿督儿子,上个月涉及结伙抢劫、拥枪及拥有假枪,今早在新山法庭面控,惟3名被告皆不认罪。
3名被告共面对6项提控,分别在新山地方法庭和推事庭面控时,皆表示不认罪。
其中两名被告即莫哈末海达尔(34岁,电工)和克门拉仄(38岁),被控于今年2月14日,凌晨约5时,在新山大丰花园一间茶餐室结伙抢劫一名华裔男子,劫走一部Iphone XS Max手机、一部Iphone 13 Pro Max手机、3500令吉现金和提款卡。
上述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95条文,一旦罪成,可被监禁最高20年。
莫哈末海达尔也面对一项拥枪控状,被控于今年2月17日,下午1时05分,在新山甘榜马来由马芝迪的一间住家拥有一把手枪、弹匣和枪套。
上述行为抵触1971年军火法令(增刑)第8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14年和鞭笞最高6下。
此案主控官为阿米拉和诺迪亚娜。被告莫哈末海达尔的代表律师为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律师诺扎菲拉。
承审新山地庭法官拿督阿末卡玛阿里芬不允许两名被告获保释,案件展延至4月10日过堂。
两名被告在另一间地方法庭也面对提控,被控于今年2月14日,凌晨5时,在新山大丰花园一间茶餐室结伙抢劫另一名男子的650令吉现金、大马卡和提款卡。
两名被告否认有罪,承审地庭法官仄万再迪允准,每人缴付一万令吉保释金,以及谕令被告将护照交法庭保管,每月到警局报到,以及不准骚扰证人的条件下允许保释候审。
法官谕令,案件展延至4月10日过堂
此案主控官为法蒂拉。被告克门拉仄的代表律师为穆迪亚。
第3名被告莫哈末祖夏目斯(38岁)是一名拿督的儿子,今日在新山推事庭面控。他被控今年2月17日,下午1时35分,在新山甘榜马来由马芝迪的一间住家拥有一把假枪。
上述行为抵触1960年军火法令第36(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监禁最高一年,或罚款最高5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此案主控官为诺法蒂拉,被告没有聘请代表律师。
承审推事沙米妮允准,被告以4000令吉保释候审,并将案件展延至3月20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