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銮25日讯) 居銮市区警方持枪围捕司机案,绰号为“Along Kubur(墓园阿龙)”的涉案41岁男子今日面对3项指控,分别为持毒、危险驾驶以及妨碍公务人员执法,对其中两项控状表示认罪,遭判处监禁10个月、罚款1万3000令吉及吊销驾驶执照5年对。
41岁被告法依兹是今日上午8时40分许被带往居銮推事庭面控,他在通译员宣读完控状后,承认危险驾驶以及妨碍公务人员执法罪名。
根据第一项控状,被告被控本月14日,上午9时,在居銮的双威福联广场前方交通灯,被发现拥有19.3克海洛因,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
在上述控状下,一旦罪成,可被判死刑或终身监禁,以及不少于12下的鞭笞。
由于此控状涉及死刑,无认罪环节,且不被获准保释,案件将在4月29日再度过堂。
第二项控状,被告被控于在同样时间和地点,危险驾驶一辆黄色汽车,危机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上述行为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2(1)条文。
第三项控状,被告被控在相同日期和时间,在居銮哈芝南交通灯处,故意阻拦正在执法的警员慕斯达尔,上述行为触犯刑事法典第186条文。
根据案情,上述警匪追逐案是在本月14日,约上午9时发生,当时巡逻警察在居銮哈芝马南路交界处发现一辆可疑轿车并试图截停检查,惟司机却拒绝停车并加速逃离现场,与警方展开长达5公里的追逐战。
最终,警方在双威福联广场前方的交通灯处,拦下了连撞两车的轿车,并制伏车内的嫌犯,随后也在车内搜出疑似海洛因的毒品,嫌犯的尿检结果对毒品呈阳性反应。
主控官西蒂诺法拉在庭上播放社交媒体流传的视频,指被告行为严重威胁其他公众安全,要求严惩被告。
被告对危险驾驶以及妨碍公务人员执法两项指控,表示认罪。
在危险驾驶罪名下,承审推事慕斯达哈金判处,被告监禁10个月、罚款一万令吉以及吊销驾驶执照5年,若被告未来申请驾驶执照,须注明有关犯罪行为;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一年作为代替刑罚。
在妨碍公务罪名下,被告遭判处3000令吉罚款,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需要以监禁6个月作为代替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