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日讯)Prolintas大道公司的首席运营员(COO)因涉嫌在逾10亿令吉的工程配套中,向一家公司收取高达7万令吉贿赂,于今早在吉隆坡地庭面控时表示不认罪,获准以6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现年59岁的罗斯坦沙里夫聆听控状后表示不认罪,获地庭法官罗斯里阿末允准以6万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期间每个月初必须到附近的反贪会报到,且护照须交由法庭保管。

他被控在2023年4月12日在吉隆坡一座清真寺的停车场前,通过莫哈末罗斯曼,收取来自Satunas Technologies私人有限公司的7万令吉现金贿赂,作为协助该公司获得新街场淡江高架大道(SUKE)的建造端盖应力和剪切块工程、以及安装伸缩缝、包括凿孔、灌浆和封边工作。

罗斯坦也因此抵触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16(a)(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被治罪。

一旦罪成可判处不超过20年监禁、以及罚款贿赂金额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由于被告在聆听控状后否认有罪,主控官诺戴安娜副检察司向法官建议罚6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准许被告保释,附加条件包括将护照交由法庭保管、每个月到临近的反贪会报到、以及禁止被告骚扰此案的控方证人。

不过,被告代表律师丹斯里祖基菲里亦不反对控方所提出的保释金额,惟在附加条件上,他相信其当事人不会骚扰控方证人,而法庭亦没有证据显示其当事人会骚扰证人。

他说,其当事人是于去年7月15日被反贪会逮捕后遭延扣7日获释,直到同年9月再次被当局作为证人传召问话,并在今年1月20日接获上庭面控的通知。

地庭法官罗斯里阿末随后允准被告以6万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同时须交出护照,以及每个月到反贪会报到。

法官也择定案件于今年2月27日过堂。

根据媒体此前报导,一名大道公司高管,因在巴生河流域2项高达16亿令吉的大道项目涉嫌贪污,与其他7人被反贪会逮捕。

反贪会首席专员丹斯里阿占巴基于周二透露,反贪会将提控两名大道特许经营公司的高层。

叶文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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