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3日讯)从东甲警局逃脱的涉毒扣留犯潜逃至居銮,日前遭警方重新逮捕,今早在东甲推事庭面控时俯首认罪,被判入狱一年。
根据控状,现年38岁的被告莫哈末赛夫尼占,因涉及毒品案被捕后,遭警方从本月11日延扣至本月17日,以协助调查。
本月15日,下午约1时30分,他在东甲警局接受调查时,突然从楼上往下一跳,快速翻越警局围篱,并骑上一辆停放在路旁的摩哆逃之夭夭,在警方追踪下,本月18日,上午10时50分,在居銮巴罗重新逮捕被告。
被告的上述行为触犯刑事法典第224条文(抗拒或阻碍对其本人之合法拘留),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达2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根据案情,被告从警局逃跑后,先回住家将橙色扣留服换下,再骑著摩哆逃往居銮巴罗,并在2名朋友的帮助下,将仍拷著一只手的手铐剪断。
被告的2名友人也遭警方逮捕,其中一人将在明日被控上庭。
被告育有2名分别3个月大及11岁的孩子。其太太今早带著尚在襁褓的婴孩到推事庭听审,被告也回头望向太太示意。
代表被告的全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律师努鲁艾米在求情时透露,被告在园地工作,每月收入仅500令吉,一家人靠著其太太在食肆工作维持生计。
她说,被告认罪已节省法庭时间,希望推事能从轻发落。
主控官娜比哈副检察司说,被告在扣留期间逃走,导致警方浪费大量人力与时间追查,希望推事给予适当刑罚,以此告诫社会。
承审推事李金洁(译音)判处,被告监禁一年,刑期从重新被捕日算起。
另一方面,被告今早也面对另3项毒品相关指控。首控状指他于本月11日,凌晨约1时30分,在东甲县苏洛路贩运420克大麻;第二项控状指他在同一时间及地点,贩运140克的海洛因。
两项控状皆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39B(2)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死刑或终身监禁,若未判死刑,则需鞭笞不少于12鞭。
第三项控状指他在同一时间与地点,贩运5.4克冰毒,上述行为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12(2)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9A(1)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2年,最高不超过5年,以及鞭笞不少过3下,最高不超过9下。
推事李金洁择定毒品罪展延至3月18日过堂,以等待化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