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2月27日讯)一名失业男子今日吉隆坡地庭上,承认冒充警察抢劫两名印尼女子的罪行被判监禁12年。
法官埃古斯拉宣判,35岁的被告莫哈末凯里因两项抢劫指控分别被判监禁6年,刑期从去年11月9日被捕之日起开始分期执行。
被告被控于10月20日上午9时20分,在吉隆坡甲洞的一处工业区抢劫受害者安妮斯的两部手机、一台平板电脑及现金270令吉。
他也被控于11月5日上午10时30分,在吉隆坡泗岩沫路抢劫另一名受害者伊朱姆,夺走其手机、护照、回印尼的机票以及现金600令吉。
副检察司纳迪亚援引《刑事法典》第392条文提控被告。根据该条文,罪成者可被判最高监禁14年,并可另加罚款或鞭刑。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未聘请律师,并以需养家为由请求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