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日讯)一名37岁的埃及男子家暴2名年幼孩子,今日被控上吉隆坡地方法院。

根据控状,这名男子用电话勒住儿子的颈项,将年幼的女儿摔到床上,导致两名子女受伤。

不过,他在庭上否认有罪。

被告被指控于12月17日早上8时30分,在其位于十五碑孟沙马洛夫路的一间租住房间内,对年仅4岁零2个月的儿子及1岁零6个月的女儿实施上述暴力行为,导致两名孩子受伤。

此案根据《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提控。一旦罪名成立,被告将面临最高5万令吉罚款,或最长20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此案副检察司表示,由于该行为属不可保释罪行,且被告目前无律师代表,因此不建议允许保释。

法官西蒂阿米娜择定于明年1月20日进行过堂、文件移交及律师委任。

曾丽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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