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6日讯)大马医药理事会将一名精神科医生从注册名单中除名,该名医生此前因性骚扰女病患,而被判停职1年。
据本地医药网媒《CodeBlue》报导,大马医药理事会纪律委员会主席诺哈雅迪于11月19日作出上述决定。
这项投诉是由时年25岁的一名女病患提出,大马医药理事会律委员会在发现该医生涉嫌严重的职业不当行为后,建议对其处以1年停职。
该医生当时在雪兰莪一家私人医院工作,并为这名曾遭受强奸、患有创伤后压力症候群(PTSD)的女性提供治疗。
据报导,该医生于2019年6月向该名女病患发送色情信息,而其当时的情绪和精神状态并不稳定。
此举违反了医理会职业行为准则第2.2.4条文,上述条文规定医生不得与病患或其家属之间建立可能导致病患困扰或压力的情感或性关系。
据纪律委员会的惩处报告指出,医生与任何病患,尤其是正在接受精神健康治疗的病患,建立情感或性关系都是不恰当的行为。
“医理会已根据《1971年医药法令》第29(2)(b)条文裁定(该精神科医生)犯下严重的职业不当行为。因此,根据《1971年医药法令》第30(1)(c)条文,他已被停职1年。”
停职令在涉事医生收到惩处书后生效。然而,该命令只有在30天后才会在医理会登记册上正式确认,并在官网上公布,在此期间,该医生有权向高庭提出上诉。
该名女性病患声称,该医生仍在位于雪兰莪八打灵再也其住家附近的一家精神科诊所治疗病患。
2023年1月,八打灵再也地庭援引《刑事法典》509条文(蓄意侮辱他人)宣判该医生非礼病患罪名不成立。
惟医理会纪律委员会表示,法庭判决与医理会的调查无关,因为医理会的调查重点是在纪律委员会权限范围内的证据。
医理会将该医生从医疗注册名单中除名的决定是根据《1971年医药法令》第30(1)(c)条文作出的,该条文禁止该医生在特定时间内行医。
但是根据报导,该医生仍在国家专科医生名册(NSR)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