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拉雪兰莪24日讯)一幼儿园老师上周被控捏男婴脸颊和耳朵以致男婴受伤,被告今在瓜雪地庭过堂时,改口不认罪!

被告努苏哈达(24 岁)今天在法官努鲁玛蒂亚面前,再次聆听控状后,改口否认有罪,并要求审讯。

根据控状,被告被指控于12月13日下午6时15分,在本查阿南一家托儿所虐待受害者,造成男婴的身体受伤。

因此,被告抵触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一旦罪成,可判最高监禁20年或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据早前报导,女被告上周五在巴生地庭被控认罪,当天也是她的订婚日,法院当时择定此案展延至今天过堂。

被告获准以1万令吉,并以一担保人作为附加条保释候审,同时也严禁被告接触和打扰受害者和家属。

此案是由副检察司艾利亚负责诉讼,被告的辩护律师哈尼达瓦蒂,法院择定此案于明年2月4日过堂。

黎翰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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