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哈末尼占(右)被控纵火焚烧兴都庙,认罪后被判坐牢4年及罚款一万令吉,因无力缴付罚款,刑期增加至4年4个月。(图取自大都会日报)

(麻坡27日讯) 巫裔工人纵火焚烧东甲一座兴都庙,俯首认罪后,被判坐牢4年及罚款一万令吉,由于被告无力缴付罚款,刑期增加至4年4个月。

被告莫哈末尼占(32岁)周二在麻坡地庭面对一项蓄意纵火烧屋的指控,他在认罪后,请求承审地庭法官娜丽曼轻判,以便照顾家人。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今年7月15日,凌晨3时30分,纵火烧毁东甲县居本峇鲁的一座兴都庙,上述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436项条文(蓄意纵火烧屋),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案情显示,事发当天警方接获民众投报,指上述兴都庙遭不明人士纵火。

警方调查后发现,被告案发当天从距离事发地点不远的家中带来柴油泼向兴都庙,随后纵火,导致兴都庙被烧毁。民众发现兴都庙失火,急忙拨打紧急电话求助,警方在案发当天将被告逮捕归案。

遭纵火的兴都庙拥有81年历史,位于昔麻大道旁的园坵范围内,与居本峇鲁警局仅有30公尺的距离。

此案主控官是莫哈末阿里夫,被告没有聘请代表律师。

法官判处,被告4年及罚款一万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4个月代替,

符诗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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