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谭政旭(译音,左)周四被控贩毒及拥毒。(照片取自Kosmo!)

(新山14日讯)33岁华裔商人因涉嫌贩毒及拥毒,今日被提控5项罪名,由于控方须等待化验报告出炉案件,展延至明年2月3日过堂。

被告谭政旭(译音,33岁)今日在新山推事庭面控,根据第一至第四控状,被控于11月3日,晚上约9时45分,在新山士姑来丽宁镇乌达玛37路的民宅内,贩卖重达14万9581克的爱他死粉末、6998克的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3000克的硝甲西泮(一粒眠),以及6110克的克他命。

被告的上述行为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2)条文,并可在此法令第39B(2)条文下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刑罚为死刑或终身监禁,以及鞭笞不超过15下。

此外,被告也被控拥毒,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12(2),并可在第12(3)项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聆听上述控状后,表示明白。

由于贩毒案属于高庭审理权限,因此推事庭并没有进行认罪与否的环节。

承审上述案件推事是希达雅图,案件主控官则是西蒂爱莎副检察司,被告没有聘请代表律师。

由于被告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条文下被控,因此不获准保释。

推事基于须等待化验报告出炉,谕令案件展延至明年2月3日过堂。

与此同时,被告谭政旭在另一个推事庭面对贩卖亚甲二氧甲基苯丙胺的提控。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11月3日,在新山五福城苏特拉埔莱2/2路售卖100克毒品亚甲二氧甲基苯丙胺。被告的上述行为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并可在此法令第39B(2)条文下被判刑。

被告聆听控状后,在承审推事沙雅米尼面前表示明白,由于此案属于高庭审理权限,因此推事庭并没有进行认罪与否的环节。

案件主控官是诺阿菲卡副检察司,被告没有聘请代表律师。

由于被告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条文下被控,因此不获准保释。

推事须以等待化验报告出炉,谕令展延至明年1月15日过堂。

锺诗雨

热门新闻

阅读全文

【新加坡大选】行动党蝉联执政 工人党政治版图扩大

阅读全文

烧烤摊违反行管令 老板顾客全被对付

阅读全文
档案照

哈萨克爆发不明肺炎 致死率远高于新冠病毒

阅读全文

CNN记者讲述北京防疫 女主播惊讶摇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