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28日讯)一名58岁男子因涉嫌于上周在JPJ柜台,贬低陆路交通局官员“要先收钱,才会工作”,而于今日被控上怡保推事庭,男子俯首认罪后,被法庭判罚100令吉。
推事西蒂诺拉沙里夫指出,被告三苏丁育因抵触《1955年轻微罪行法令》第14条文,而被法庭判罚100令吉;如果被告无法缴纳所规定的罚款,则需以监禁7天来取代。
根据这项条文,一旦罪成,最高的罚款款额是100令吉。
根据控状,被告在10月22日早上9时,在甘榜士美(Kampung Simee)一带的陆路交通局柜台内,对著一名陆路交通局官员,即52岁的祖利亚达峇斯里不断反复调侃“JPJ官员要先收钱,才会工作”的话语。
陆路交通局官员随后即向警方报案,而警方在证实接获投报后,于10月23日凌晨1时40分,将被告逮捕助查。
此案的主控官是诺阿奇拉沙扎阿里芬副检察司,她要求法庭对被告处以相应的刑罚。
然而,代表被告的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律师罗伯特·纳纳拉詹,则要求法庭判处最低刑罚,理由是他的当事人必须赡养妻子和3个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