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讯)一名补习老师因4年前性侵1名一年级学生今日被判处坐牢6年和鞭笞3下。
25岁的被告王敏杰(译音,Hong Meng Keat)在辩方结案陈词结束后,改变主意认罪,地庭法官塔斯宁因此判处6年贤禁和鞭笞3下,刑期由即日起生效。
法官也裁决被告必须在狱中接受心理辅导,并在获释后接受警方为期一年的监视。
被告所面对控状指出,被告于2020年8月晚上7时至9时期间,在冼都的一所房子内,性侵年仅7岁的男童,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14(a)条文(肢体性侵);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和鞭笞。
副检察司莫哈末伊赫万要求法庭对被告判处适当的刑罚,因为被告作为受害者父母委托的导师,本应保护孩子。
“他收钱是为了给孩子补习,孩子应该安心学习,而不是担心遭到性侵犯。但被告却利用机会侵犯了孩子的尊严。受害者因此遭受了心理创伤,这一令人发指的行为将永远刻在他的记忆中。”
伊赫万要求法庭判处被告长期监禁,以彰显罪行的严重性,体现国会制定该法案保护弱势群体的初衷。
“性侵犯已经影响了受害者及其家人。他不得不经历审判和警方调查,而这些都是一个孩子不应该经历的事情。被告有恋童癖倾向,应该被长期监禁,以保护社会。”
辩方律师希亚玛苏达则向法庭求情,请求法庭处以被告良好行为保释金,以减轻其罪行。
“他是初犯,且对自己犯下的罪行深感后悔,应该给予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而不是把他和不知悔改的罪犯关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