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斯兰山(左2)感谢蓝查利(左)及哈雷斯(右)的帮忙。

(芙蓉8日讯)4年前被控吸毒的森政治部警长在芙蓉推事庭被判无罪释放后,检察署因不满结果而入禀芙蓉高庭提出上诉,今日案件被驳回。

芙蓉高庭法官拿督罗哈妮鉴于控方提出没有任何合理的证明,因此驳回这项上诉。

被告在经历了3年的审讯后,在2023年11月6日,在芙蓉推事庭被判无罪释放。

而主控官诺阿琦拉副检察司因不满判决,所以在2023年11月16日入禀芙蓉高庭提出上诉。

无论如何,罗哈妮宣判保持芙蓉推事庭原判,即被告无罪释放。

被告罗斯兰山(44岁),被控于2020年9月27日凌晨3时,在森州警察总部肃毒组办公室内被查出服食克他命、安非他命、甲安非他命等,因而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及监禁最高2年。

被告代表律师为哈雷斯及蓝查利。

林丽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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