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阿兹曼(中)遭特警押送至麻坡地庭面控。

(麻坡12日讯)轰动一时的祖孙3人命丧火海案件,48岁男子被控纵火烧死年迈父母及外甥女,今日在严重伤人罪下被判监禁9年及罚款5000令吉。

被告阿兹曼闻判后,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深感后悔,并坦言很对不起死伤者,并告诉法官他不寻求宽恕。

被告是于8月20日被控4项控状,包括3项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罪行和第326条文持武器严重致伤他人罪行。法庭今日只是针对严重伤人案作出裁决。

根据控状指出,被告被控于今年8月9日凌晨1时至3时,在巴莪甘榜峇亚乐当住家范围,持木棍蓄意严重致伤14岁外甥女诺拉兹玛,上述行为触犯刑事法典326条文(持武器严重致伤他人)。

被告在聆听控状后,表示明白和认罪,承审法官娜丽曼询问被告有什么诉求时 ,他沉默许久后说“没有”。

法官再问被告“你不要求量刑吗?法庭可以考虑,虽然这项罪刑判监最高是20年,但你的刑罚不至于这么高。”

被告思考后说,他感到愧疚和后悔自己犯下的过错,很对不起死伤者,并指不寻求任何宽恕。

法官继续问被告“这项罪行肯定必须坐牢,但另外还必须面对罚款或鞭笞,你会选择那一个。”被告最终回答选择罚款。

法官判处被告监禁9年及罚款5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5个月取代。

上述火患是8月9日,凌晨1时30分许,在巴莪甘榜峇亚乐当的一间甘榜木屋发生,3名死者分别是82岁的莫哈末诺亚辛及其76岁妻子阿拉阿都哈密,以及11岁的孙女诺拉德蕾娜;14岁的诺拉兹玛头部受重创及手部断裂,送院治疗。

案情指出,案发时正在熟睡的诺拉兹玛与11岁妹妹诺拉德蕾娜,被大火惊醒夺门逃生,两人在房后看到拿著棍子的被告。

被告多次殴打诺拉德蕾娜(小死者)的头部至瘫软,之后又打诺拉兹玛的头,导致其右手和头部受伤。

被告以为诺拉兹玛已昏倒,将棍子放回储藏室,诺拉兹玛趁机跑到邻居家树后的沙堆躲起来,被一对邻居夫妻照顾,直到救护车到来送院。

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调查上述案件,缉拿涉嫌纵火烧屋的48岁嫌犯阿兹曼,他是不幸命丧火海的年迈夫妇之子,与小死者则为甥舅关系。

阿兹曼在事发6天后,即8月14日,凌晨约1时,在吉隆坡武吉免登闲逛时被警方逮捕。

刘文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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