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被告(前右起)招认破门行窃,偷窃包括锅子和锅铲等各种物品,被法庭判处4年监禁。

(怡保20日讯)2名男子被控破门行窃,偷窃包括锅子和锅铲等各种物品,他们在怡保地庭认罪后,被判处4年监禁。

2名被告分别是慕哈末法依扎(45岁)及莫哈末依斯迈(41岁),今早在怡保第四地庭被控时,向法官希米雅招认控罪。

根据控状,2名被告于今年8月14日上午10时至10时30分,在拉沙沙央花园孟加兰西区4路一间民宅破门行窃,偷窃电线、锅子、3支锅铲及两支铁棍。

被告的行为已抵触《刑事法典》第457条文(破门行窃),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14年监禁及罚款。

负责此案检控方是阿米拉娜比涵副检察司,没有聘请辩护律师的被告向法庭求情,要求减刑。

法官希米雅最后判处2名被告4年监禁,刑期从被捕当天算起。

李文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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