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7日讯)数次买配套累积消费逾1万5000新元(约4万7678令吉65仙),女网红不满美容院推销以及营业等方式,在社交媒体发限动控诉美容院是“骗局”、“地狱”,遭美容院告上法庭,结果被裁定诽谤罪成,必须赔偿1万5000新元。

根据判词,诉方是位于乌节路远东购物中心的一间美容院Beauti Instinct私人有限公司,答辩人则是一名在Instagram拥有8000多名追随者的女郎莫慧筠。

答辩人在2020年1月至2025年2月间,花了约1万5422新元(约4万9020令吉1仙)在美容院消费并购买各种美容配套,前后接受共26次疗程。

答辩人后来于2025年2月13日,在Instagram上分享限动,还将它设定为帐号“重点”(highlight)限动,并打出“诈骗”(Scam)标语。

她也在限动里称诉方为“地狱”,指对方使用“招数”让她“别无选择”只能成为诉方的“会员”,才能享用已购买的疗程,并认为应该向新加坡消费者协会举报诉方。

诉方指答辩人的限动内容具诽谤性,因此将她告上法庭。

法官在判词中提到,答辩人在限动使用“Scam”字眼,会让网民以为诉方在欺骗顾客,或采用了不道德的商业手段。

答辩人在限动只是称自己在购买了促销配套后,才被告知说若要使用促销配套,需接受其他疗程,而且额外付费疗程价钱“贵得惊人”。

法官指出,答辩人遇到不愉快事件,认为诉方做生意手法不理想,但这不足以证明诉方在欺骗顾客或使用不道德做生意手段。

法官表示,答辩人并非真心相信自己所发表的言论是真实的。

法官解释,要证明答辩人具有恶意,需证明其并非真心相信自己所发表的言论是真实的。

法官指答辩人在2021年1月12日传短讯向丈夫申诉诉方老板娘是个“女骗子”,却在同月29日向诉方购买3个总价值6624新元(约2万1054令吉89仙)的促销配套,也在2023年5月24日在Instagram帐号上贴文宣传诉方的美容服务。答辩人甚至同意她购买配套能享有特别会员价,本身也从中获益。
 
因此,法官认为,答辩人并非真心相信自己在限时动态所说的那些控诉,并指出整起事件充其量不过是一起“买家懊悔”(buyer's remorse)的消费纠纷。

诉方表示,答辩人在发限动后,其2025年3月和5月的新客户,比起2024年和2023年来得少,因此要求特别赔偿。

法官指出,诉方每年2月至7月营业额有下滑趋势,从2023年同期的24万零900新元(约76万5719令吉20仙),降至2024年的15万2759新元(约48万5556令吉24仙),再到2025年的13万零982新元(约41万6336令吉37仙),因此不能排除生意或是受到大环境影响。

法官指诉方无法证明生意是受到答辩人的限动受影响,因此没有给予诉方特别赔偿。

诉方也申请禁制令,禁止答辩人再次发出诽谤性言论,不过法官指诉方没有提出答辩人会继续发表具诽谤性言论的证据,最后驳回申请。

法官最后裁定诉方指控成立,答辩人需赔偿1万5000新元。(人名译音)

符诗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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