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打峇鲁19日讯)一前囚犯今早被控拥有IS伊斯兰国恐怖组织有关的材料,并于今年6月向该组织提供支援,因此被控上法庭,地庭法官择定案件于今年10月24日过堂。

现年40岁的聂莫哈末沙拉夫丁在法官祖基菲里阿布拉面前聆听宣读控状后,即点头表示理解。

祖基菲里基于控方需要时间分析和完成恐怖组织的调查报告,因此择定10月24日过堂并提呈相关文件。

根据第一和第二项指控,聂莫哈末被指控在其手机中拥有1020张照片、26个影片和321篇文章,以及在另一部手机中拥有378张照片、36个影片和244篇文章。

上述照片文件都是属于便携式文件(PDF),内容与恐怖活动和“伊斯兰国”恐怖组织有关,这两起事件均于今年6月10日上午9点15分,在哥打珍宝(Kota Jembal)发生。

检控官是援引刑事法典第130JB(1)(a)条文(收藏恐怖主义物品)进行提控,并根据同一条文进行判罚,一旦罪成,可判最高监禁7年或罚款,所有涉及恐怖主义罪犯的财产与物品必须予以充公。

根据第三项指控,该男子被控以阿末赛夫(Ahmad Saif Al-Islam Il )名义使用面子书社交平台向IS恐怖组织提供支持,该罪行于同一天(6月10日)晚上10点15分,被吉隆坡武吉安曼警察总部发现。 

第四项指控是,聂莫哈末被指控承认自己是伊斯兰国成员,并与伊斯兰国领导人阿布哈夫斯一起举行效忠仪式,作为支持在Kota Jembal进行伊斯兰国恐怖组织活动。

对于第三项和第四项指控,该被告抵触刑事法典第130J(1)(a)条文(涉及恐怖活动)被控,可根据同一条文进行判罚,最高可判监禁40年或罚款,并必须没收任何物品。

控方阿末法依兹副检察司向法官建议,今天将向辩方提交文件,不过,此案在移交吉隆坡高庭之前需要择定另一日期过堂。

黎翰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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