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7日讯)阿叔从马来西亚运入10台老虎机,无牌经营线上赌场超过一个月,透过电脑终端将现金兑换成游戏点数,让赌客参与线上赌场游戏,每日赚取约3000新元(约9535令吉73仙),总收入预计达9万新元(约28万6071令吉93仙),被捕后不知悔改,涉嫌在保释期间再次犯案而再次落网。
被告陈文明(59岁,译音)案发时是新加坡永久居民,承认一项抵触赌博法令的控状,被判坐牢11周、罚款9万新元。
案情显示,警方于去年9月19日晚上约11时40分,突袭搜查芽笼的一处单位,发现被告涉及非法赌博活动。
调查揭露,被告利用单位内的电脑终端将现金兑换成游戏点数,再将点数充值进赌客的线上帐户,让他们参与线上赌场游戏。警方搜索时,被告经营的赌博网站内尚留有价值约7362令吉的点数馀额。
被告承认自己是整个赌博活动的“老板”,并将单位用作非法赌博场所。
他也承认,在一名绰号“阿春”的朋友协助下,从马国运入10台老虎机并约定平分利润。被告每天可从赌客的下注中抽取约3000新元利润。
警方在行动中起获11台显示器、11台中央处理器、11个电脑滑鼠、11个键盘、多条区域网路线,以及553新元(约1757令吉75仙)现金。被告声称,其中约150新元(约476令吉79仙)属于个人现金,其馀皆为赌博所得。
被告首次被捕后获准保释,然而他却不知悔改,于今年4月30日因涉嫌在保释期间再次犯案而再次落网。
控方陈词时指出,被告是整起赌博活动的主谋,不仅一手策划设立赌局、引进老虎机及管理电脑终端,每天更从中吸金约3000新元,案发期间总收入估计达9万新元。
控方认为,被告屡次涉及赌博罪行,且在保释期间再犯,有必要加重刑罚以起阻吓作用,因此建议判处被告监禁10至12周及罚款9万新元。
由于被告表示无力缴付罚款,须额外服刑3个月以代替罚款。 (人名音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