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左)步出法庭时,以皮包掩面,躲避媒体镜头。

(马六甲13日讯)一名警员因在路检中向一名“通缉男”收取400令吉,以放过对方,今日被判罚1500令吉。

此案被告为42岁的莫哈末礼扎,他在庭上选择承认替代控状。

控状指出,被告于2021年4月25日约凌晨12时30分,在信花园的一个巴士站,当时身为一名中央警区的交警,向一名男子收取400令吉现金,作为放过男子的酬劳。

被告行为触犯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公务员不得接受贵重物品或礼物),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根据案情,被告当时在路检行动中截停一名摩哆骑士,并在检查后,发现男子在2016年有毒品前科,同时被警方列入通缉名单。

被告要求该骑士联系其父亲把400令吉带来现场,作为男子不被带去警局的条件。

被告在法庭上俯首认罪。案件主控官是来自反贪会的诺祖莉安娜检察官,她建议给予应有惩罚,作为对被告的教训。

被告代表律师依萨卡利则表示,被告已经反省错误,并承诺不再重犯,被告也已经被停职减薪。

法官伊丽莎白巴也旺最终判处被告罚款15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3个月取代。

丘丽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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