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8日讯)因涉嫌收受125万令吉贿款,以换取包庇“以色列男拥枪案”嫌犯,2名武吉安曼商业犯罪调查部警官面控不认罪。

54岁的被告陈剑江(商业罪案调查组助理总监)及42岁的苏海隆阿杜拉(加密货币犯罪调查组主任)在听取控状后,对法官阿祖拉表示不认罪。

根据这两项指控,身为大马皇家警察高级警官的他们,接受28岁商人许子贤的100万令吉现金贿赂,以协助解决涉及《刑事法典》第120条文的案件调查。

相关行为被指于今年4月8日中午12时至下午1时左右,于吉隆坡敦拉萨路KPJ大厦商业犯罪调查部会议室,以及于下午4时29分至4时40分期间该建筑停车场所犯下。

2名被告因此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6(a)(B)条文,可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下同读,并在《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4(1 )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处20年监禁,并处以不少于贿金或贿赂物的5倍或1万令吉付款,以最高的罚款为准。

同时,陈剑江也被指于4月18日中午12时30分在KPJ大厦的办公室,及于4月19日上午10时30分至下午1时在该大厦的付费停车场,同意收许子贤25万令吉贿赂以协助解决涉及《刑事法典》第420条的案件调查。

陈剑江也表示不认罪,而负责检控的副检察司赛费沙建议法官,让两名被告以10万令吉外加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同时向法庭移交护照。

“被告所犯的罪行涉及金额超过100万令吉,可判处不超过20年的监禁,如果罪名成立,可处以贿赂金额五倍的罚款,最高可达500万令吉。因此提出的保释条件是恰当且合理。”

陈剑江代表律师则以被告在警队服务29年为由,要求法庭考虑让被告低额保释。

“陈剑江有四个孩子,年龄分别为 18、23、25和27岁。18岁的孩子还在读书,当事人今年6月将去国外参加家长会。”

他强调,陈剑江在被警方拘留时全力配合,没有证据或声明显示,如果他不交出护照,当事人就会逃跑。

苏海隆代表律师里哈则建议法官,让其当事人能以1万5000令吉的以及两名担保人保释。

“当事人已在警队服务超过20年,并在整个调查过程中予以配合。没有理由逃跑,因为他的妻子、孩子和直系亲属都在马来西亚。”

“苏海隆有四个孩子仍在上学,最小的7岁,而他的父母都是村里的80岁体弱多病的人,其家人只能筹集1万5000令吉(保释金),并相信这笔金额是公平,并确保其出庭。

最终,法官允许两名被告以4万令吉及1至2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同时需提交护照。

该案将于7月30日过堂。

程运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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