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右)不被允许保释。

(马六甲7日讯)恫言威胁放火杀害母亲以及致伤妻子和女儿,一名40岁男子今日面对8项控状,惟皆不认罪,法庭不允准被告保外候审。

被告分别在2个地庭面控,他在法官阿扎拉妮以及罗哈杜面前否认8项控状。

3项控状指出,被告于2月26日约晚上10时,在野新一间住家,涉嫌向12岁、14岁以及16岁的亲生女儿,展露私处。

被告行为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5(a)条文,同时可在相同法令第16条文下受罚。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10年或罚款最高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此外,被告被控于上述日期及时间,在住家外威胁放火杀害63岁的亲生母亲,触犯刑事法典第506条文。

在上述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监禁最高7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同时,被告也因为致伤3名女儿和41岁的妻子,面对4项控状,抵触刑事法典第323条文,并可在第326A条文下同罚。

主控官阿妮丝以及莫哈末纳兹霖副检察司基于受害者为被告亲生女儿,不建议给予被告保释。

法官最终不允准被告保释,案件择定4月22日过堂。

丘丽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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