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5日讯)  一名27岁青年涉嫌性侵4岁女童,今日俯首认罪,被判监4年以及鞭笞一下。

控状指出,被告于今年1月31日约早上8时至早上9时30分之间,在武吉南眉一间住家,性侵一名4岁受害者,而被告与女童为亲戚关系。

被告行为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14(a)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不超过20年以及鞭笞。

根据案情,受害者向母亲申诉私密部位感到疼痛,并且难以小便,才揭发被告的兽行。

被告聆听控状后直认不讳,案件主控官拉希达副检察司建议法庭给予被告应有的惩罚,因被告的行为已对年幼的受害者造成伤害。

被告在没有代表律师情况下,表示他已知错,并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恳请法庭减轻刑罚。

地庭法官阿扎拉尼最终判处被告监禁4年以及鞭笞一下,刑期从被捕日2月2日计起。

丘丽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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