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照)

(瓜拉庇劳1日讯)“华裔少女被父亲强奸暴打案”,男被告被控乱伦罪不认罪后,在面对另一控状,即被控持武器伤人罪时,俯首认罪!

被告今午被带上瓜拉庇劳地庭,被控于2024年1月23日,晚上11时45分,在林茂高岛甘榜肯冬峇鲁,使用可导致死亡的武器,即以椅子、衣篮及熨衣板致伤16岁亲生女儿,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24(持武器伤人)条文。

被告在聆听控状后,向瓜拉庇劳地庭法官诺曼俯首认罪。

法官择定案件定于今年3月5日再次过堂,以对被告作出下判。

同样地,法庭不允许被告保释外出。

此案主控官为莫哈末奇永副检察司。

《刑事法典》第324条文(持武器伤人)罪名一旦成立,可被判处监禁最高10年、罚款以及鞭笞,或两者兼施。

林丽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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