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莫哈末诺尼占(中)被庭警押离法庭。(图取自大都会日报)

(麻坡24日讯)一名工程承包商向女友年仅12岁女儿伸狼爪,3年来多次性侵女童,今日遭提控,惟被告否认有罪,由于被告无力缴付5万令吉保释金,续由警方扣留,案件展延至2月26日过堂。

33岁被告莫哈末诺尼占今日被带往麻坡第一地庭面控,共面对5项控状。被告在通译员读出控状后,否认有罪。

根据第一至第三控状,被告被控于2021年至2022年间,在麻坡哈芝古赛路的3间民宅性侵当时仅12岁的女童。

上述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强奸)以及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6(1)条文(遭可信任的人性侵)提控。

第四和第五项控状,则指被告于今年1月15日,晚上8时40分至晚上9时之间,把女童载到实廊及东甲的两处油棕园,并在车上猥亵及性侵受害女孩。

上述行为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b)条文,并可与相同法令第14条文和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同读。

此案主控官是努苏勒汉拉曼副检察司,被告没有聘请代表律师。

承审地庭法官伊万允许被告每项控状各以一万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共计5万令吉保释金,但由于被告无力缴付,因此由警方继续扣留。

法官谕令,案件展延至2月26日过堂。

黄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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