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州警方成功逮捕3名涉及吉玻抢劫金店案嫌犯助查,包括一名拥有危险枪械的悍匪及2名涉嫌向枪匪购买贼赃的商人。

(亚罗士打18日讯)吉州警方成功逮捕3名涉及吉玻抢劫金店案嫌犯助查,包括一名拥有危险枪械的悍匪及2名涉嫌向枪匪购买贼赃的商人。

该州副总警长拿督阿武沙玛指出,警方于本月3日接获亚罗士打龙呀路金店发生抢劫案,一名持有气枪及斧头的男子独自干案,将金店的柜台砸破后抢走32条价值17万8000令吉的金项链。

他说,警方经过明察暗访后,于12月12日逮捕一名54岁的涉案男子,同时经过盘问下搜出枪械及干案工具。

“警方起获1把气枪、2把西格及绍尔品牌的短枪及零件、1把洛里科牌的短枪、104枚9毫米的子弹、32枚散弹、1把斧头、1个熔金器及2个铁具模型、1辆国产威拉轿车及5500令吉现金。”

阿武沙玛指出,警方根据线索,分别于12月12日及14日,在槟州的北赖及乔治市逮捕2名分别52岁及54岁,涉嫌购买贼赃的男子。

他周一(18日)上午在吉打州警察总部记者会上,宣布这项消息。

他说,3名嫌犯被警方延扣至12月19日助查。警方援引1971年军火法令(更重惩罚)第4条文及第8条文展开调查,同时也援引1960年军火法令第8(a)条文展开调查。

拿督阿武沙玛指出,警方在另一起行动中,逮捕涉嫌破门行窃的33岁男子,起获75台各品牌手机、4台平板电脑、92枚手表、50枚戒指、36条项链、4套军人制服及装有各国钱币的包包。

他说,警方是于12月10日,接获一宗发生在亚罗士打甲抛峇底的破门行窃案,嫌犯从住家屋顶潜入干案后,将价值1万令吉的财物偷走。

“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457条文展开调查,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将面对最高不超过14年监禁。”

阿武沙玛指出,警方深入调查并于本月13日,在古邦巴素甘榜纳卡的商业区,在一间售卖椰浆的店内,逮捕33岁的嫌犯。

“警方同时起获一把嫌犯插在腰部,长20公分的刀。同时援引1958年危险腐蚀物品、爆炸及军火法令第6(1)条文展开调查,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将面对最高2年监禁或2000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他指出,警方较后根据情报,在古邦巴素逮捕现年37岁,涉嫌向嫌犯购买贼赃的男子。

“随著警方将上述嫌犯逮捕后,警方已经成功捣破在古邦巴素及哥打士打一带发生的24宗破门行窃案。”

陈振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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