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15日讯)繁忙路口燃烧爆竹案,涉及印裔男子今日被带上芙蓉推事庭面控时,俯首认罪,被判罚款8000令吉。

被告玛尼马兰被控于今年11月10日,下午3时,在森美兰晏斗的瓜拉沙花三岔路口中央燃放爆竹,因而抵触1957年爆炸物法令第7(a)条文。

被告在聆听翻译员首度以马来文念出控状时,当场俯首认罪;惟在听到刑罚可被判最高监禁7年或罚款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后,却有所犹豫,因此在法官赛法里要求翻译员以泰米尔文二度念出控状。

被告在经过进一步解释后,最终保持俯首认罪,且在求情时,希望法官能够轻判。

无论如何,法官赛法里尔后宣判被告罚款8000令吉,希望借此警惕民众。

林丽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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