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13日讯)一名警长因涉嫌贿赂和洗黑钱,涉及总金额31.6万令吉,面对18项控状,他皆否认有罪。

此案被告为39岁的莫哈末哈伦,在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B)条文下被控10项贿赂罪名,并可在第24(1)(a)和(b)条文下受罚。

他另在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a)条文下,被控8项洗黑钱罪名。

负责此案的地庭法官批准被告以2万5000令吉现金和两名大马公民保外候审,案件将在11月24日再过堂。

根据在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B)条文下的10项控状,他涉嫌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受贿,金额达 2万5300 令吉。

据称,他从两名男子那里收受了有关的钱,以不对涉嫌抵触1953年公开场所赌博法令者采取行动。

对于8项的洗黑钱指控,他涉嫌在2018年4月至2020年7月期间洗钱,金额达29万867.65令吉。

据称,他指示另一名男子支付一辆四轮驱动车的押金和每月分期付款、购买一辆轿车、转账用于房屋装修和购买一辆摩哆,从而间接参与涉及非法活动收益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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